被告人吕某某、邹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
裁判结果:被告人吕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;被告人邹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
案例5.高某、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案
基本案情:
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间,被告人高某销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,期间高某向被告人王某、朱某销售假冒茅台共计285瓶,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9.25万元,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4.2万元。被告人王某向他人销售涉案白酒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23.91万元,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.48万元。
被告人高某、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
裁判结果:被告人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六千元;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。
案例6.刘某销售伪劣热水器案
基本案情:2013年至2018年间,被告人刘某在做“能率”牌热水器瓦房店市地区二级代理商期间,私自印制“能率”牌热水器16L和24L标识贴。后将“能率”牌热水器的机器和外包装上原有13L标识贴撕下,贴上其私自制作的16L标识贴;将“能率”牌热水器的机器和外包装上原有20L标识贴撕下,贴上其私自制作的24L标识贴。通过更改“能率”牌热水器标识贴的方式,以次充好进行销售,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元。
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,以次充好销售热水器,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元,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。
裁判结果:被告人刘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。
期刊信息
刊名:环境与健康杂志
主办:天津市疾病防控制中心;中华预防医学会
主管: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ISSN:1001-5914
CN:12-1095/R
语言:中文
周期:月刊
影响因子:0.71134
数据库收录:
北大核心期刊(1992版);北大核心期刊(1996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00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04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08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11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14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17版);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文摘;化学文摘(网络版);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2011-2012);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2013-2014);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-来源(1998);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-来源(1999);哥白尼索引;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;中国科技核心期刊;期刊分类:预防医学与卫生学;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
期刊热词:
基础与应用
主办:天津市疾病防控制中心;中华预防医学会
主管: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ISSN:1001-5914
CN:12-1095/R
语言:中文
周期:月刊
影响因子:0.71134
数据库收录:
北大核心期刊(1992版);北大核心期刊(1996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00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04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08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11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14版);北大核心期刊(2017版);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文摘;化学文摘(网络版);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2011-2012);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(2013-2014);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-来源(1998);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-来源(1999);哥白尼索引;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;中国科技核心期刊;期刊分类:预防医学与卫生学;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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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与应用
大连中院:我市消费市场环境健康有序(2)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【关键词】
【摘要】被告人吕某某、邹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 裁判结果
被告人吕某某、邹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
裁判结果:被告人吕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;被告人邹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
案例5.高某、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案
基本案情:
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间,被告人高某销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,期间高某向被告人王某、朱某销售假冒茅台共计285瓶,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9.25万元,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4.2万元。被告人王某向他人销售涉案白酒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23.91万元,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.48万元。
被告人高某、王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
裁判结果:被告人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六千元;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。
案例6.刘某销售伪劣热水器案
基本案情:2013年至2018年间,被告人刘某在做“能率”牌热水器瓦房店市地区二级代理商期间,私自印制“能率”牌热水器16L和24L标识贴。后将“能率”牌热水器的机器和外包装上原有13L标识贴撕下,贴上其私自制作的16L标识贴;将“能率”牌热水器的机器和外包装上原有20L标识贴撕下,贴上其私自制作的24L标识贴。通过更改“能率”牌热水器标识贴的方式,以次充好进行销售,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元。
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,以次充好销售热水器,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元,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。
裁判结果:被告人刘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。
文章来源:《环境与健康杂志》 网址: http://www.hjyjk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316/2415.html